三年级音乐1+X评价方案

三年级音乐评价方案


一、指导思想


   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,贯彻新课标精神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着眼于音乐教学的活动性、开放性,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,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。通过学生实践活动,完成科学的、开放的教学评


价,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。


二、评价目的  


    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,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音乐的进度和成绩,鼓励并支持孩子进一步学习。以新课程为标准,着重从全面发展或富有个性和独特的表达方式,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 面做出评价。


三、

评价对象:3年级


四、评价时间:2020年5月6月


五、评价方式:     


(一)评价标准:


1、学习态度


学习情感、兴趣、及参与度。按照平时记录的课堂纪律,歌曲学唱情况,小乐器演奏能力,欣赏表现,创编能力,具体指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、学生与学生进行的即时性评价活动。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音乐学习能力、学习态度、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予于评价、(20%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2、基础知识


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。用问卷的形式进行考核。(10%)


3、基本技能


演唱、表演能力(70%)


(1)用正确的姿势、自然、有表情地歌唱,乐于参与音乐;


(2)自己选择最喜欢和擅长表现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。

以表演唱形式演唱学过歌曲,要求背唱;


(3)能够在唱歌或是聆听音乐时做即兴地律动或动作;


自选内容    40%   抽选内容   30%  


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,着眼于评价的教育、激励与改善的功能,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,有效的促进学生发展,激励老师进取,完善教学管理,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。


五、评价等级和标准


依照评价表的填写结果,给学生打出音乐素质等级评价。测评等级均按A(优秀)、B(良好)、C(合格)、D(待合格)四个等级给以评定。


A(优秀):学习兴趣、习惯和毅力均为最佳状态;积极、大胆地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,并有良好的合作意识、协调能力,对他人的评价中肯;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、表现能力强;音乐情感的表达准确,并富于创造性。


B(良好):学习兴趣、习惯和毅力状态较好;能比较积极、大胆地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,有较好的合作意识、协调能力,对他人的评价较为中肯;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、表现较强;音乐情感的表达基本准确。


C(合格):学习兴趣、习惯和毅力表现一般;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参与态度欠佳,与他人合作意识、协调能力一般,对他人的评价欠中肯;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、表现能力一般;音乐情感的表达一般。


D(待合格):基本没有学习兴趣和习惯;不积极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,在活动中不能与他人合作,对他人的评价不中肯;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、表现能力差;表达音乐情感差。


根据学段目标制定考核方案:


3年级


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,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。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,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、形式,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,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。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客观思维为主,爱唱、爱表现、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,以自选歌曲,抽选歌曲,基础音乐知识技能为考核标准:


1从本学期学习的歌曲中抽选一首歌曲作为考试考核曲目演唱;满分40分:


(演唱准确并有表演40分;完整演唱35分;演唱中有2次停顿的30分;


歌词不熟悉,演唱不流畅停顿3次以上20分;歌曲不熟,不会唱15分;)


2欣赏乐曲的听辨;30分


(完全准确30分;大部分准确25分;基本准确20分;一部分15分)


3平时课堂参与音乐活动;20分


(积极参与20分;基本参与15分;偶尔参与10分;不参与5分)


4教师指定认知本学期的基础音乐知识;10分


(完全掌握10分;部分掌握5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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